第十九章 “可脱”是最高旅行穿衣原则

有个男人说,女人衣服的最高审美原则就是看它的可脱度有多高。我暗自认为此君除了是个大坏蛋以外,应该还是个颇有经验的旅行达人。因为他太理解“可脱”这事儿在旅行中有多重要。

当然,有些时候有些衣着不是“可脱”那么简单,它们根本就是“可扔”。我的那些红色冲锋衣之类的东西就属于这个范畴。

某年冬天走在斯德哥尔摩街头,在一群高大俊美的斯堪的纳维亚人中间我看起来是那么卓尔不群。仿佛脑袋上就写了“非我族类”四个字,走在街头如一个入侵者。

是啊,那些乏味的北欧人,若不是穿着黑大衣就是穿着更黑的大衣。若不是穿着更黑的大衣就是穿着不那么黑的大衣。哪像我,鲜红的冲锋衣底下是橙色的羽绒服,橙色的羽绒服底下更有玫红色的毛衣。想想在一堆有气质的黑色围棋中寻找一只跳脱的小瓢虫有多容易,在人群中找我就有多容易。

梵高复活都无法驾驭的色彩啊。当我“很梵高”地走在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城市的街头时,我深信,以我这身衣服的色彩浓艳程度和不合时宜程度,若有卫星从头上经过,一定能够立刻锁定我,然后拍下图像,让我千里以外的恋人解一下相思之苦。

走进斯德哥尔摩最大的百货公司,寒冬腊月里,暖气开得足足的,一进门就有幸福的感觉——前提是如果你穿对了衣服。

所谓对的衣服,除了颜色以外还指数量。君不见北欧人都奉行“两件”原则?一件足够厚的大衣,里面是一件足够薄而好看的衣服。一进到暖洋洋的室内,无论是商店,酒吧,还是咖啡厅,一律潇洒地脱下外面的大外套,放到一个专门的衣帽间里,或者就挂在手臂上。然后他们就可以展露迷人的身材,穿着一件从款式到厚薄都显得那么合适的衣服谈笑风生。瞧,我点题了吧,“可脱”的重要性显示出来了吧?

而我呢?哪怕我可以厚着脸皮把我的“东方色彩”展露出来,也必须先脱掉一件冲锋衣,再脱掉一件羽绒服,才能适应室内的温度。脱到这一层,势必露出我的打底毛衣来。

好吧,一件打底毛衣既然有了“打底”两个字,其松紧袖口是不是显得格外?是不是等同于把光身子直接**?更悲惨的是一旦室温高得连打底毛衣都穿不住,则要继续脱,把保暖内衣露出来──如果有人敢说他见过有保暖内衣是美艳到足以穿出来示众的,嗯,我不跟这种审美底线的人说话。

即便连这一个心理关卡都过了,也还得应付短短手臂上迅速堆起来的两件体积庞大的衣物。失去了控制的羽绒服像吹牛一样膨胀起来,几乎变成一块橙色的云朵,把我埋葬。而桀骜不驯的冲锋衣更加不明白什么叫做柔顺,它支棱在我的胳膊上方,羽绒服下方,用它的坚硬支撑着羽绒服的海拔。很高,很高。

斯德哥尔摩人民有幸在某个冬天目睹了一个小小的穿着玫红色打底毛衣的人,捧着一朵橙色的云朵,徜徉在他们的高级百货公司里。每次企图看一眼橱柜里的东西,都必须用另外一只手把橙色云朵上的鲜红色天空先压缩一下,才能勉强露出她的眼睛。这个鲜艳的“赛梵高”小人儿在室内室外同样引人注目,可悲程度呈几何级别增长。

从那以后,我就没敢穿着户外用品走在欧洲城市户外。某次又有人企图送我一件冲锋衣,我非常睿智地表示:不要红的不要橙的不要黄的。然而寄到的时候却是一件华丽丽的艳粉色冲锋衣。艳粉色!敢问一句冲锋衣厂商:用色不大胆你们会死是不是?

当然,任何衣服都还不是不可脱的最悲惨境界。最悲惨的东西一定是一种叫做羊毛裤的东西。假如它升级成为羊毛裤袜……哈,你让我怎么恭喜你呢?

在某个纬度以北的城市里,温暖的室内,你会感觉汗水沿着腹股沟一路艰难地流淌到膝盖,到小腿。本性柔软的羊毛接触到有点儿汗湿的皮肤就会突然长出芒针来,把你每个毛孔轻轻重重地扎上一遍。

尤其在冬天的夜店里,你一定会生出对北欧人的痛恨来──这是怎样的生存智慧,在厚达10厘米的长大衣底下穿个吊带小背心裙,然后下着薄丝袜?

夜店里声色迷离,乳沟横飞。我内穿羊毛裤,外穿牛仔裤的双腿在一片肉色下看起来有汽油桶那么粗,粗得快要并拢起来,路都走不动。

越夜越热,只好在众人面前一会儿挠挠大腿内侧,一会儿揪揪裆下,一会儿在椅子上拧来拧去,只恨不得立刻跑到厕所里去把里面的羊毛裤脱下来,像哈达一样捧在手上才好。

我也想学达人把羊毛裤脱下来围在脖子上当围巾,可当天不幸穿的是条羊毛裤袜,莫非我还要承受光脚穿棉鞋之苦?

其实我纯粹是因为笨,一笨再笨,不长记性,才在瑞典受尽了折磨。秉承“表面光鲜”原则的我在15年前的郑州之旅就吃过“不可脱”的亏。

话说同学苏苏的父亲盛情邀请我们一行到一个白宫似的高级餐厅吃晚饭,侍者文质彬彬地伺候我脱下美丽的羊毛大衣。然后,我就穿着我妈的绿色旧羊毛衫和外婆留下的咖啡色地主丝绵小坎肩,带着一种无与伦比的丑怪,以及小坎肩上被虫蛀出来的斑斑小点,走过众目睽睽的长廊。

从此我就明白,“山外青山楼外楼,裤里还有短裤头”的穿衣原理:每一件都要可脱,每一件被脱下之后,剩下的那件都要可看。哪怕脱光了,也必须有个拿得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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